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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镇江日报
本报讯(常文金 翟进)为解决审判执行中涉税难点、堵点问题,保障当事人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11月29日,镇江中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召开法税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审判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意见》。
面对近年来破产企业、执行案件数量有所增加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涉税案件办理和强制执行效率,此次“法院+税务”强化业务衔接,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打造精诚共治新格局。该机制涉及人民法院、税务部门三方面协作内容,即:法院执行过程中涉税事项的协作,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协作的优化,双方信息交互方面的协作。
“法税”协作机制特别明确了涉税事项办理期限。税务部门将全力协助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税务登记、纳税退税等相关信息,提供拟拍卖不动产的计税基准价,及时对法院拟处置的资产进行测税。此举可大大缩短人民法院处置涉案不动产的周期,助力法院案件加速推进。
该协作机制明确了涉案资产税费缴纳方式。司法拍卖成交后,对于卖方应承担的税费,可由人民法院从拍卖款中预留,汇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也可由买受人垫付后,凭完税凭证与人民法院结算相关费用。这种灵活的缴税方式将法院协助税款征缴入库的原则性规定,真正落到了实际操作的层面,有利于提升税费征缴效率。
镇江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巧林表示,我市建立审判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能有效提高涉税司法协作和税费协同共治成效,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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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2 12: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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