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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近日,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办理了三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该院在对金沙县法院民事案件进行数据分析研判时,发现某煤矿企业涉及的三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调解案诉讼时间、诉讼标的额、结案方式完全相同,与常理不符。经调卷审查,发现该煤矿企业在诉讼时已被注销,被告代理人仍然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无对抗,并迅速达成调解,由被告煤矿企业向三名“工人”支付七年劳动报酬共计46万余元。长达七年未获得任何劳动报酬,员工为什么还愿意为企业工作?诸多疑点难以解释,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该院检察官对相关当事人的银行流水、社会信息、煤矿经营转让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该矿山周边居民进行实地走访,经多方调查,形成了扎实的证据链。该院及时将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县公安局,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集中突破口供,最终彭某、余某等四人均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7月,彭某将被告煤矿企业转让并注销登记后,一直未销毁企业公章。2018年7月,彭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打起了该煤矿企业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主意。他找到余某等三名亲友帮忙,捏造相关民事诉讼证据,虚构煤矿企业拖欠余某等三名“工人”工资的不实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调解书,违法套取环境治理保证金40余万元。
该院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在无真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积极达成调解协议,致使法院错误作出调解书,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煤矿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因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被违法套取,未能获得全面恢复治理,损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鉴于此,金沙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得法院采纳。目前,该案已通过刑事立案侦查,民事再审程序同步推进。
(杨明甘婷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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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2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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