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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君)去缅甸“淘金”,轻轻松松月入数万元?泉港警方提醒,哪有什么遍地黄金、月入数万,有的只是充满危险的陷阱。非法偷渡出境,等待的将是万劫不复的深渊以及法律的严惩。
近日,泉港公安通过前期精准“剥茧”,深挖彻查案件线索,在泉州、厦门、莆田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涉嫌组织偷私渡嫌疑人3名、偷渡人员20名。经审讯,2020年2月份,吴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受境外诈骗集团委托,以“境外高薪务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骗招募其余20人结伙偷渡到缅甸,在缅甸一家诈骗公司从事诈骗犯罪活动。过后,23名犯罪嫌疑人陆续以非正常途径回国。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吴某等人最终被警方成功抓捕归案。目前,吴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港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偷越国境触犯法律,警方对此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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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4 1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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