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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昭通日报
【有事要问】医疗机构不给患者复印病历资料,合法吗?
【身边案例】宋某因爱美,在某医疗机构手术后,未达到其预期效果,欲转到其他医疗机构重做,在去医疗机构调取复制其相应病历资料时,该医疗机构拒绝提供。宋某咨询,其可以向该医疗机构调取自己的病历资料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因此,本案中医疗机构依法应当向宋某提供病历资料。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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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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