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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食品报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这不是一条新规定。早在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教育部等四部门在2021年6月联合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重申了这一点。
显而易见,在实际操作中,“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的规定俨然是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随便去一所中小学看一下,很容易看到卖零食的小卖部或超市。不仅如此,这两年,甚至多地频频出现中小学校内小卖部租赁权拍出几百万元“天价”事件。
销售食品的校内小卖部关不掉、禁不了,甚至拍出“天价”。从表面上看,是校内小卖部满足了部分学生的购物需求,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归根结底还是背后利益驱使。
众所周知,校内小卖部处于实质上的垄断地位,学生为了方便基本上会选择在校内小卖部买东西,这使得即便校内小卖部销售的商品价格并不比校外超市的价格贵,在校内开小卖部仍然是一门只赚不赔的好生意。由于校内小卖部的垄断地位,一些校内小卖部销售的商品价格比校外还稍微贵一点。正因如此,才有不少商家不惜耗费几百万元竞拍校内小卖部的租赁权,因为他们根本不怕赚不回几百万元的租赁权。同样,由于有钱可赚,很多中小学校内小卖部的经营者是学校领导的亲朋好友,让谁经营校内小卖部成了学校领导权力寻租的工具。
可见保障校内食品安全,“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关键要落实到位,这需要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负起监管职责,严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老师严格执行落实,倒逼中小学、幼儿园第一责任人负起主体责任。相比较而言,学校领导对校内是否设置小卖部以及小卖部有没有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情况更为熟悉,走出办公室就能掌握相关情况,这是监管部门不具备的在地优势。同时,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班会课的契机,向学生普及健康消费常识,引导中小学生、幼儿园小朋友远离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何勇)
《中国食品报》(2023年02月21日07版)
(责编:朱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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