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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龙华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助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黄灵钰 聂秀锋)日前,龙华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龙华区法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据悉,法院积极引入“非诉核销机制”,有助于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发展。
某银行因与钟某某之间的信用卡纠纷,将对方起诉至龙华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经龙华区法院审查发现,钟某某已有另案涉诉,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法院已于2022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经他案查控得知钟某某确无还款能力后,银行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等待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之后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该案经承办法官和银行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制度后,龙华区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在诉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
据介绍,针对处理金融纠纷不良债务过程中发现的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金融不良债权,由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为银行进行金融不良评级、坏账核销提供直接依据,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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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6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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