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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省会城市首部!南京为中医药发展立法
《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草案)》进入一审
鼓励发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 6月20日,《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一审。《条例(草案)》拟从服务体系、文化传承、融合创新、监督保障等方面,对南京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具体规定。
通过立法补短板强弱项
在南京,中医药同样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史上著名的中医大家葛洪、陶弘景、李时珍均在南京行过医采过药。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所形成的金陵医派,与吴门医派、孟河医派、龙砂医派等中医学术流派名扬四海。
南京中医药事业在资源总量、服务体系、医疗能力、科学研究等方面,一直位列江苏前列,但短板弱项同样不容忽视。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介绍说,比如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传承和推广还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还很缺乏,中医药产业规模偏小、产品不多、市场覆盖有限等。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张孝科表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就是要通过立法,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
今年5月,南京市被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确定为15个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城市之一。以此为契机进行中医药立法,其意义不言而喻。
“把脉开方”促发展
中医名家的期盼也说到了众多人大代表、基层医务人员的心坎里。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邵蔚表示,大部分的中草药价格低、利润空间小,有些企业不愿意生产,希望条例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作出规定。
秦淮区人大代表、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周雪梅长期工作在基层医疗一线。她告诉记者,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治疗病患的参与率还不高,中医药床位数也不多,希望条例能够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更好地提升中医药服务率与服务质量。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3月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以来,他们相继组织开展了20余场座谈会、论证会、专题调研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期盼与想法,收集意见建议200余条。
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作为第一部省会城市的中医药立法,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共四十七条,分为总则、服务体系、文化传承、融合创新、监督保障和附则六章。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基层医务工作人员关注的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在条例草案中已经有了体现。《条例(草案)》第一章拟从医疗机构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中西医师职业资格界定、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机制等方面,对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出要求,鼓励发展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
《条例(草案)》第三章还就推动中医药传承研究、挖掘保护经典名方、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建立中医药文化基地、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金陵医派发展、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等方面,拟作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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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2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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