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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行动
工业气瓶随意摆放 违规企业被处罚款
本报讯(记者 解丽)近日,北京市曝光第十三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典型案例四起。四起案例中涉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存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措施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通报这四起案例的同时,也发布了相应的安全提示。
5月20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顺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8日,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州映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国道109高速四工区项目现场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业气瓶现场随意摆放且未按要求及时收入专用库房的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门头沟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广州映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现场负责人伊某某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无水甲醇存放在车间原辅料库内货架上,未根据无水甲醇的易燃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有效控制火灾风险,属存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给予北京远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月27日,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石景山区鲁谷供热厂项目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2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给出安全提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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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9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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