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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被罚68000元,并被纳入诚信信息不良行为。
(图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苏苏住建罚决〔2023〕59号显示,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在苏地2020-WG-43号地块项目一期(13#楼)工程项目(合同价:340万元,项目地点:姑苏区平江新城苏清路西、日益路南)建设中,于2023年6月16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已于2021年4月1日擅自交付使用。
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违法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现场照片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该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事实。
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单位)在该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事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决定对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天。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该公司在苏州市开发建设过苏州璀璨平江如苑等项目。通过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由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
(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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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6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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