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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石家庄日报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河北省创新实施职普融通实验班项目
为构建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融合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禀赋学生的发展需求,省教育厅日前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职普融通实验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促进职普融通项目健康发展。
规范招生流程
职普融通实验班项目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中设立专门班级,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两类教育实行“课程同建、资源共享、学籍互转”的因材施教项目。
职普融通实验班旨在培养具有就业技能的高素质综合性职业后备人才,通常在县域普通中学或市区优质中职学校设立,由各设区市(含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每年向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按照规定,市区优质中职学校举办的实验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县域普通中学举办的实验班应面向本县(市)招生,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职普融通实验班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再参与中职批次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本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对录取最低分连续两年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学校,经研究后,停止举办职普融通实验班。在中考或中考成绩出来之前,可视情况组织学生预报名,主要根据学生对技能培养的适应性进行选拔,通过的学生再填报职普融通实验班项目。录取后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严格学籍管理
《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学生应注册为中职学籍。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职普融通实验班学生原则上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开学前后一周集中开展学籍转换申请工作。之后各学期中确有转换需求的学生,也可提出申请。高考报名后不可转换学籍。学籍转换学生生源仅限该实验班原有招生范围。
各设区市制定学生学籍转换的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及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各实验班学籍人数上限固定。实验班学生转出后,方可转入同等数量符合条件的本校或原有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后,调换后的学生学籍纳入全省职普融通实验班学籍信息库中,学生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凡属实验班注册中职学籍学生,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学生学籍调换普通高中后,不再享受中职资助政策;学校应及时变更中职学生资助系统相关信息。
落实人才培养
在职普融通实验班项目人才培养上,普遍推行导师制,选好配优班主任队伍,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
在课程设置上,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要求,将制定学科性课程与技术技能课程相结合的综合课程体系,普通高中开设的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主要课程,均在职普融通实验班开设。在文化课教学环节改革创新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兴趣引领,避免单纯刷题,通过提升综合素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学生的长远职业发展能力。学校还将组织职普融通实验班学生经常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各类统一评价性考试,不断提升学生学业水平。
职普融通实验班也将强化技能培养,坚持德技并修、学业兼顾、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各类职普融通实验班纳入职教竞赛体系,参加相应级别技能竞赛,实现以赛促教。承办职普融通实验班项目的设区市,将建立师资结对支援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学校与中职学校师资交流,交流教师可享受相应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及激励政策,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教师纳入国家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训体系。
此外,职普融通实验班也有相应淘汰机制。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经警告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可予以退学或退出培养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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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2 0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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