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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内蒙古晨报
近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涉嫌变造证明文件案件,3人被行政处罚。
12月初,何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先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贷。为尽快获得放款,急于用钱的何某找到了此前曾为他办理过借贷业务的中介戴某出谋划策。
为保障资金安全,贷款公司要求借款时需有个人资产作为抵押。何某本人虽拥有一处房产,但此前为了借贷,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且未还款。
“你把证明文件的‘他项权人’名字改一下,问题不就解决了。”在戴某的唆使下,何某在其房屋已经抵押给他人,且在未还款的情况下,为达到借款目的,委托戴某联系上了开打字复印店的店主窦某,将其在相关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单中的“他项权人”一项“偷梁换柱”,用PS更改为和自己有资金往来的人员。
如此一来,吴先生收到上述证件,确认对方房屋虽已抵押,但尚有残值,如约向其出借20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
几天后,吴先生偶然发现,自己借出的钱款被何某挪为他用。12月14日,发觉事有蹊跷的吴先生赶到红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民警通过核查,发现何某有变造证明文件嫌疑,遂将该线索移交给哈达街派出所立案侦查。
在相关证据面前,何某才将变造证明文件一事和盘托出。
目前,何某、戴某、窦某因变造证明文件被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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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0 1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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