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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一期)。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一期)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名恒餐厅生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名恒餐厅进行监督抽检,对该店生姜进行抽样,样品由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2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213668的检验报告,生姜样品检验项目噻虫胺实测值0.46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留存了购进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向供货者索取了合格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宁波市北仑区蜀鲜火锅店油麦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蜀鲜火锅店进行监督抽检,对该店油麦菜进行抽样,样品由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2年11月3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214537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油麦菜样品检验项目氟虫腈实测值0.188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2.9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012.9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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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1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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