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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李君 盛程杰 梁婕)6月4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现场以案释法。
2022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仅办理了56棵立木蓄积38.8立方米杨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超伐涉案林地中的杨树985棵,盗伐杨树林中的香椿树159棵、其他杂树49棵并出售。
经认定,陈某某滥伐杨树立木蓄积323.5立方米,盗伐香椿树、其他杂树立木蓄积共37.4立方米。去年1月10日,陈某某主动投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在未取得山林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他人的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违法所得18444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限陈某某今年4月1日前补种造林2386棵。
一审判决后,陈某某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畸重,提出上诉。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将违法所得184440元予以追缴,属于认定事实及使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了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部分市政协委员以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汉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师生代表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市政协委员李涛认为,无论是作为政协委员还是普通市民,参加这样的旁听庭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对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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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4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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