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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事故风险大,需要及时的灭火与应急救援力量。7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起,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试点。2022年1月,全省已建成并投入执勤13个救援站。比如,苏通大桥区域的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由建队前的31分钟缩短至12分钟,发挥了就近就便、抢救生命、快速疏通、保障安全作用。
为了巩固试点成果,保障救援队伍有序健康运行,《条例》紧扣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进行规范,切口小,共十六条,采用“小快灵”形式,立法针对性、实用性比较强。
《条例》重点规范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以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条例》明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遵循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科学处置的原则,规定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以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时,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总结江苏高速公路在灾难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保障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条例》在法律法规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就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明确建队区域。高速公路越江桥梁、特长隧道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应当根据路网分布、交通流量以及灭火与应急救援需要,建立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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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8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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