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
严禁收购、销售
电鱼等违法所得的渔获物
凡向禁渔期内
违禁作业的渔船或“三无”船舶
收购、销售渔获物的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我市范围内,禁止一切电鱼行为。凡进行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在我市范围内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一经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收购、销售电鱼等违法所得的渔获物,凡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或“三无”船舶收购、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禁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禁用渔具。任何组织或个人制造、销售电捕工具等禁用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或海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凡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行为的,可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91-83335190、95110、110。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追究刑责的,依据《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7-30 00:45:1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