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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黄冈日报
本报讯 (鄂东晚报记者方新平 通讯员王卫国 王高伟)4月12日,江西南昌等地的几名垂钓爱好者因在禁钓区域使用禁用渔具夜钓,被蕲春警方刑事拘留。
4月初,蕲春警方获悉长江禁钓水域——八里湖外江江滩附近,有人乘着夜色非法捕捞。考虑到眼下正是长江珍稀特有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为确保母亲河的水生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该局食药环大队联合长航公安黄石分局黄冈派出所及蕲春各沿江派出所在相关水域统一开展夜查行动。
4月9日,当巡查至蕲春县八里湖外江(禁钓区域)时,民警发现蕲春人张某和他的4名钓友胡某、陈某(均为江西南昌人)等正使用路亚、铅头钩、三面锚钩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查,今年32岁的张某是蕲春县漕河镇人,因酷爱垂钓,经常与朋友约钓。近日,张某在网上邀约自己钓友胡某(55岁,江西南昌人)、陈某(33岁,江西南昌人)等4人,到蕲春县来“大展拳脚”。
当天下午6时许,张某等人在蕲春县蕲州镇集结后,驾驶3辆汽车,趁着天黑来到八里湖外江(禁钓区域),找好适合的位置后,将各自钓鱼装备——路亚、铅头钩、三面锚钩等禁用渔具安装好,各自便开始“垂钓”,就在张某等5人兴致盎然时,被前来夜巡的民警撞个正着。
“钓鱼本来是一项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可在错的时间、错的地点、用错的工具,就变成了违法犯罪行为。”蕲春警方提示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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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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