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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沧州日报
我市制定措施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助更多品牌“无忧”出海
本报讯(记者申萍 王汝汀 通讯员彭媛媛)日前,我市制定《沧州市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繁荣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开创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新局面。
整合资源优势,全力打造产业配套齐全、功能多样、模式灵活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跨境电子商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企业办公用房每年3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技术拓展市场。对我市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给予服务费50%的资金支持。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8万元;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15万元。
鼓励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对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沧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外汇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达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目标。对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运维等相关费用,由承建单位申请并通过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沧州市内注册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自用海外仓,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我市企业5家以上、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公共海外仓,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及保税仓库。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对其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保税仓库发生的仓储费、操作费等给予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金扶持不超过3万元。
支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对通过海关验收且投入使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查验场所,按其软、硬件设备购置费,依据审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补贴,资金奖励不超过60万元。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培训课时达标并取得跨境电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或者企业每人75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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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4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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