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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占用公共灌溉水渠本不应该,然而为泄私愤竟在渠中投放有毒有害农药则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日前,嘉鱼县公安局簰洲湾派出所将此名男子绳之以法。

10月27日,簰洲湾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位于牌洲湾镇陈家坊村公共灌溉水渠内有人投药,造成野生鱼类死亡,对灌溉渠附近种植、养殖户用水造成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提取了水样,同步在村里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通过摸排发现该镇陈家坊村村民王某某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随即便将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通过询问王某某迫于压力,在无可抵赖的事实面前如实供述了投放危险物质至水渠里的违法行为。原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公共灌溉的水渠内私自占用种植莲藕,案发当天,附近种植户胡某某在此渠内放水疏导水道时,损坏了王某某的部分莲藕,王某某得知后与胡某某发生了争执,怀恨在心的王某某,为泄私愤便从家中拿出一瓶“甲拌磷”农药,直接投入水渠内以报复胡某某。王某某投药后,造成长约80米长的水域水体污染,并致使水渠内部分野生鱼类死亡,胡某某种植园内近300只家禽面临危险及近百亩作物可能遭受污染。案发后,派出所配合当地镇村等部门及时对被污染的水源进行了安全处理。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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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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