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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曲靖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袁子奇) 10月27日下午,记者从《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云南省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8月29日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23年9月23 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批准实施。《条例》坚持小切口、管用适用的原则,不分章节共19条,主要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落实好政府、行业、社会、家庭的责任,有利于营造理解、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为全市3.5万名患者及其家庭带来更多福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副市长刘本芳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负责人就如何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统尽统、应治尽治、应保尽保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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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30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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