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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夫妻两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名校标识衍生产品
两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于心怡
本报讯 未经知名大学许可,夫妻二人委托他人生产标有假冒知名大学校徽等注册商标的笔记本,非法销售的经营数额达到150万。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8月,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有人未经许可,售卖印有多家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笔记本,行政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的陈某某等人展开调查,并对相关笔记本采取扣押措施。
徐汇检察院通过区知识产权保护四方协作平台掌握本案线索后,认为涉案的何某某、陈某某等人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销售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徐汇检察院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徐汇公安分局,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某、陈某某未经本案所涉及的多所知名大学许可,委托他人生产标有假冒知名大学校徽等注册商标的笔记本后对外出售。其中,何某某负责上游生产环节,参与设计侵权产品、委托厂家生产,陈某某负责下游销售环节,对接商户。生产的笔记本最终被二人以每本2.5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游经销商。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50余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2022年12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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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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