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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展开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经核实,截至3月31日,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发现20家存在“有照无证”情形。
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6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未取得执业许可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从事业务活动,也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已改为备案制度。
根据上述要求,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责令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的海南尊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英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世纪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省财政厅备案的河南天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海南分公司、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必须在通知下达之日起20日内向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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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0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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