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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自愿申报、自主创建,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管理,提升示范单位创建质量。
严格创建程序。《办法》对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设立了引导创建、组织申报、评估审核、社会公示、监督管理等环节,并分别对每一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建立起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创建工作程序。
严格创建条件。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除满足资格健全、经营正常、信誉良好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开展承诺亮诺,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线上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主动协商和解消费纠纷,不断提升管理服务和消费维权水平,在本地区或者同行业、同系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严格评估审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要求做到组织领导有力、开展创建积极、生产经营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消费体验良好、纠纷处理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申报过程中,由县、市、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并进行实地评估、信用查询、社会公示。
严格监督管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方式,根据创建标准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复核,未通过复核的或者无故不参加复核的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另外,对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不再具备示范单位条件的,也撤销称号。
据悉,山东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截至2023年6月,全省累计公示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3万家,推行无理由退货实体店40.8万家,高标准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2.53万家。《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巩固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果,引领提升创建水平,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消费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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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4 17: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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