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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17年的“错误”结婚登记画上了句号
湖南新化:查清原委解决离婚难题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通讯员吴小洁)“困扰我十多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民政局已经给我办理了撤销婚姻登记手续,我和现在的女朋友能领证结婚了。”日前,湖南省新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县民政局检察建议监督案中的当事人吴某进行回访时,吴某激动地说。
2005年,新化县某村村民吴某在外务工时,认识了湖北籍女子张某,并于当年年底回到新化县登记结婚。春节后的一天,张某离家出走,并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2008年,吴某在找寻妻子无果后,动了离婚的心思。他将所有资料交给乡镇法律工作者代办,后因该名工作人员意外去世,离婚的事情搁置下来。
今年,吴某打算登记结婚,遂向新化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其与张某的婚姻登记,因一方当事人未到场,民政局未给吴某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手续。于是,吴某前往公安机关求助,经当地派出所查明,张某在婚姻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不存在,她的身份信息均为虚假。9月28日,吴某带着派出所出具的张某身份信息虚假证明再次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新化县民政局以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未作处理,并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吴某只得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诉讼。法院经查明,该案婚姻登记行为发生在2005年12月27日,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新化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该案线索。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吴某和张某两人登记结婚事实存在,张某身份信息确系虚假,民政局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情形,该行政确认行为存在程序瑕疵,应当依职权或依申请自行纠正。同时,民政局以无法律法规依据为由对吴某请求不予办理,明显不当。
对此,新化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吴某的婚姻登记,以后要严格依法履职。近日,该县民政局回函表示,已依照程序撤销该婚姻登记,并将组织负责婚姻登记办理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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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2 0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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