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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讯 我省近日印发《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编程、科学实验等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应当合理确定收费、退费标准和流程,并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演示及实操设施设备,教学类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全文共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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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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