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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本报记者 张涛 文/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在调解案件。
“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作为子女自身存在困难确是实情,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想想父母含辛茹苦把你们拉扯大,更是不易之事,如今父母年岁已高,正需要照顾。”不久前,在一起赡养老人的纠纷案件中,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寨科法庭的法官苦口婆心地对汤某的子女说。
原告汤某年逾七旬,育有五子三女,因子女之间就赡养老人的问题产生分歧,导致老人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将老人和他的孩子叫到村党支部,并对其子女释法析理。经法官调解,老人的第四个儿子表示将其接回去由他照顾,其他子女每月给老人300元赡养费。调解结束后,汤某握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没想到法官亲自上门为我操心,让我老有所养,谢谢你们。”
如今,成年子女和父母在两个地方分居是很多家庭的常态。“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近年来,赡养纠纷等涉老案件时有发生。采访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不少老人起诉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等并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老人的心愿很简单,只想让儿女常回家看看。
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法官依法判决4名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300元。
原告刘某某共生有4个子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自丈夫去世后,与女儿陈某共同生活,因身患脑梗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及他人护理,而4个子女未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刘某某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4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平均分摊医疗费及护理费。
本案中,原告82岁高龄,无法独立生活,每月养老金2900元无法负担其正常生活及医疗费用,4名被告均有照顾赡养原告的义务,考虑到原告每月养老金2900元及有医保,且4名被告的收入均不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4名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300元。
今年3月,在彭阳县草庙乡的法官联系点,马某与其两位兄弟因赡养母亲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声称要将二人告上法庭。正在坐班的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曹海波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及时联系乡镇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共同调解处理。在多方释法讲情下,三兄弟认识到了各自错误并自愿达成和解,表示愿意共同赡养老人。
“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引入9家调解组织和49名调解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尤其是在处理涉老年人案件时,注重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情、理、法三方面出发,最大限度地弥合情感创伤,修复家庭关系。”彭阳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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