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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梁燕通讯员马辉)“谢谢法官同志,这么快帮我拿回执行案款。”12月6日,在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欠款27万元,他高兴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张某和孙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15日,孙某以结婚需买房购车为由向张某借款250000元,约定月利率1%,未约定还款期限。其间孙某分别于2016年7月25日、2018年7月25日、2020年7月25日给付张某利息共计75000元,此后再未给付本金及利息。后张某多次向孙某催要剩余欠款,但孙某一直拒绝给付,于是张某将其诉至尚义县法院。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约定孙某于今年9月7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但约定期限过后,孙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赵瑞安对被执行人孙某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中虽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每月有固定收入,并且其在廊坊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偿还债务。于是赵瑞安马上联系孙某对其释法明理:“张某作为你的朋友,借款给你出于友情,而且在你急需用钱时能给予这么大的帮助,现在他急需要用钱,希望你能尽快还款。”执行法官还告知孙某,如果不能尽快还款,法院将对其工资和住房公积金进行冻结。孙某听后也深表歉意,并表示可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进行还款。于是执行法官带队前往孙某所在公司驻地沧州任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扣划到位。12月6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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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5 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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