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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宗禾】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实施《天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坚持定期清理和日常清理相结合,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制定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为有必要清理等四种情形,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清理。
《办法》规定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明晰了主要评估内容,还规定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制作评估报告。《办法》对清理意见提出、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和清理结果公布等清理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为增强可操作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标准化。
《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扩大社会参与,了解和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部门(单位)、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积极发挥公众、法学专家、法律顾问作用,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办法》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日常工作中,将加大对评估清理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职责的县区、部门,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为推进法治天水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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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6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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