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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5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谭贤豪)5日从武汉市质量强市办获悉,《武汉市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1月1日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入库的质量专家每届聘期5年。
根据《办法》,入库专家享有依法对参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质量相关工作和活动、依法享有专家应有的保障和待遇等权利;应当按规定履行专家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在履职的过程中,发现影响履职公正性的情形,应当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义务。
据介绍,从专家库中抽(选)取专家,遵循精准、随机、回避三项原则。入库专家主要承担参与质量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等理论研究;参与质量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参与质量相关项目评审工作;参与质量分析诊断、质量技术交流、质量文化推广等工作;参与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质量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在质量评审(咨询)活动中,质量活动主办单位可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但不得对专家进行恶意评价;专家应积极参加质量活动,接受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以质量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质量专家整体形象活动。
“武汉市质量专家库服务于武汉质量发展工作,为全市质量政策法规研究、质量战略规划咨询、质量品牌建设、质量项目评审等质量工作提供智力支撑。”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武汉市质量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作用,专家库建设坚持严格标准、专业引领、规范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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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2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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