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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机关、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通告。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立即对涉嫌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排梳理,组建专班开展工作,依法查处多起诬告陷害案件。
今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嫌诬告陷害的线索:自2020年10月至今,我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收到数十件以“姜某”“马某”“赵某”为署名的举报信件,分别对我市数个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进行举报,且举报内容大致相同。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上述举报内容均为不实举报,且接续不断反复举报。以上行为对被举报的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严重扰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秩序。
刑侦支队迅速组织民警开展研判调查工作,发现实际“举报人”为孙某,其冒用“姜某”“马某”“赵某”的名义,捏造其臆想的内容,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陷害,以泄心中私愤。目前,该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诬告陷害不仅扰乱信访举报工作秩序,而且会打击受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施诬告陷害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群众在信访举报、检举控告过程中要依规依法、客观真实、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切勿别有用心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构成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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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8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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