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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发布了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对外来人员、落户人才及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意见》,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1年。
根据《实施意见》,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外来人员,在购买75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10万元购房补贴。
对本县户籍、大专及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
对本县户籍、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对本县户籍、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在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时,给予每套10万元购房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补贴条件以及《宝应县引进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购房补贴条件中2项以上的,按最高项发放购房补贴,不累加发放购房补贴。购买上述新建商品住宅必须位于宝应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另据《宝应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购房人享受购房财政补贴需同时满足:1.仅限于购买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土地及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新建的商品住宅。2.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开具了全款购房发票。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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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23: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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