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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故意撕毁法院封条和拍卖公告、擅自更换门锁以阻碍法院执行的女子陈某某,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1月,江津法院受理了某银行申请执行熊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23万余元。
因熊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法院依法查封并准备拍卖其位于江津某小区的房屋。
在房屋搜查过程中,因室内无人,执行法官更换了门锁,并在房门上张贴了拍卖公告和封条,还留下联系方式。
2月,拍卖辅助公司向法院反映,房屋门上的拍卖公告和封条被撕毁,门锁也被更换。执行法官迅速核实,重新张贴了拍卖公告、封条并更换门锁。
然而,4月中旬,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执行法官随即在周边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证人和视频取证,发现系熊某某的妻子陈某某所为。
随后,执行法官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对她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传唤其到法院。陈某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法院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
因陈某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江津法院依法对其宣布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当场写下悔过书,缴纳罚款,并仅用两小时就和家人一起将房屋腾出。
鉴于陈某某能够积极改正错误,并且在短时间内腾退房屋,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陈某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法院张贴的封条、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是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司法权威。任何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破坏房屋门锁的行为均系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李舒责编:张松涛,林祺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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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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