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孙先生在2012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2016年因未及时交费导致保单失效,之后在服务人员的提示下,孙先生进行了保单复效。2022年客户未交费,保单服务人员在60天宽限期内多次提醒,孙先生均未及时交费,保单于2022年8月31日失效。保单中止后,服务人员多次联系孙先生办理复效,孙先生表示有时间再办理。
2023年初孙先生因急性心肌梗死身故,其家人发现保单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理赔,查询后发现保单处在失效中止期间,无法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阳光人寿提醒:购买保险后,按时交保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消费者应主动关注交费日期。如果未能按时交费,应关注条款约定的宽限期,并在宽限期内交费,否则将面临保单失效的风险。效力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需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此外,保单复效后,重疾险、医疗险等将重新计算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保险保障。为给被保人持续稳定的保障,应避免保单因续期交费、贷款未还款等原因失效。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10-10 20:45:07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