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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记者 李彤)“被直播间的‘专家’吸引,花了几千元买保健品,谁知道那根本不是一个真人!”近日,市民彭女士向大河网记者讲述了家人被虚拟主播误导消费的经历。像彭女士家人等消费者遇到的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中的广泛应用,“谁来负责”的问题日益凸显。
自2月1日起,《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直播电商行业存在的责任模糊地带迎来明确规范。《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全面纳入监管,明确规定: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管理或使用该内容的直播间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AI生成形象必须在直播中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进行持续提示。
“这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无论技术形式如何演进,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必须是屏幕背后的‘人’。”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表示,AI生成内容仅是工具部分,运营者的审核、修改与发布行为才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无论其为个人、公司还是实际运营他人直播间的主体,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运营者”,该运营者均须对直播间内的一切内容负总责。
然而,《办法》在落地执行中仍面临现实挑战,刘晓良指出,由于直播具有实时性强、内容瞬时性的特点,运营者保留的完整日志存在易丢失、易篡改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若需对AI生成内容进行第三方鉴定,目前也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这可能导致消费者维权时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的问题。
为此,刘晓良建议,应通过制定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技术应用的“辅助工具”定位,并将“可控性”和“可预见性”作为判断责任边界的重要标准。例如,可对“高风险AI应用”设置强制标识与事前风险评估义务。他还呼吁,通过提案和跨部门调研,推动技术标准与责任划分的衔接,开展监管试点,形成更适应行业发展的一线反馈机制,从而在规范中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祝萍审核 :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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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2-04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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