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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财经从滦南县人民政府官网获悉,2026年2月1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下称“滦南环保局”)对滦南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清源污水处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环罚决〔2025〕14-14号),因该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处以75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滦南县人民政府官网
处罚信息显示,根据上级交办,滦南环保局于2025年11月21日对清源污水处理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检查证明,清源污水处理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9日、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1月6日,污水排口氨氮日均值持续超标,其中2025年12月22日超标数值最大,为127.429mg/L,超过执行标准5mg/L数值24.4858倍;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6日,污水排口总氮日均值持续超标,其中2025年12月22日超标数值最大,为41.0448mg/L,超过执行标准15mg/L数值1.7363倍;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4日,污水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日均值持续超标,其中2025年12月23日超标数值最大,为962.264mg/L,超过执行标准50mg/L数值18.2453倍;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5日,污水排口总磷日均值持续超标,其中2025年12月22日超标数值最大,为3.0140mg/L,超过执行标准0.5mg/L数值5.0280倍。清源污水处理实施了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滦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及《唐山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其环境影响程度、项目类型、一年内多次违法、整改及配合情况等因素,裁量百分值为75%,对应最高罚款100万元的75%,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2月2日,该局已依法告知企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屡罚屡犯:不足一年时间五次被罚累计罚金达25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处罚并非清源污水处理首次因超标排污被追责。梳理公开信息显示,自2025年3月以来,该企业已先后四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滦南环保局处罚:2025年3月17日罚款45万元;2025年6月25日罚款45万元;2025年12月20日罚款40万元;2026年1月26日罚款45万元;加上本次75万元罚款,不足一年内累计被罚250万元。
问题倒逼:政府启动上游污染源溯源排查
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2026年1月21日公示信息,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相关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发布2026年1—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其中明确“滦南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游污染源溯源排查项目”,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预计于2026年2月启动采购工作。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清源污水处理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涛,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滦南县境内,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核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回用中水销售(非饮用水),股权结构显示,该企业股东为滦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地方国企控股单位。
新闻延伸: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2日举行“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成效,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与滦南清源污水处理厂的违规情形高度相似。
该案例中,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唯一污水处理厂长期存在进出水水质异常、数据恒值、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超负荷运行等问题。2024年8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厂在2025年1月至3月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县政府未有效履职。2025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当地投入巨资进行技改、管网改造并新建污水处理厂,从根源上解决超标排污问题。该案例为类似区域环境治理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来源:探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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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3-06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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