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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本报讯(记者 韩世伟)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救灾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印发了《化隆县关于认真落实“12.18”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过渡安置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加快推进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过渡安置补助发放工作,第一时间为受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截至目前,已完成发放应急期(15天)生活补助费用61.92万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84户1786人;过渡期(3个月)群众补助资金261.09万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75户1306人。
为保证救助发放程序更准更快更高效,化隆县应急局对住房倒塌、严重损毁和因在避险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的受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应急期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应急救助资金到账后,县应急局指派专人到社保局核对账户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程序规范”的纪律原则,在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成功发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化隆县应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扎实做好群众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力求救助公平、公正、公开,以最快的速度帮助受灾群众发放应急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应急救助资金的“及时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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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3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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