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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中,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助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
2017年至2021年,大连某制造有限公司的孙某某、赵某、吕某某在明知宋某某(下游案件被告人)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将含有废砂轮、砂轮面的废切液交由宋某某处理。经鉴定,含有废砂轮、砂轮面的废切液为危险废物。截至瓦房店公安局侦破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时,共发现宋某某非法处置孙某某、赵某交付的危险废物30吨,孙某某、吕某某交付的危险废物61.16吨。案发后,孙某某、赵某、吕某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瓦房店市检察院在办理宋某某污染环境案时,发现宋某某从大连某制造有限公司收购该厂含有废切液的废砂轮、砂轮面。据此建议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并跟踪线索处理情况。公安机关立案后,瓦房店市检察院利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相关证据。
瓦房店市公安局以孙某某、赵某、吕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环境罪移送瓦房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瓦房店市检察院于近日对大连某制造有限公司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进行实地考察、监督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经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节、涉案公司生产经营及整改情况、第三方合规监督评估结果和公开听证情况,函询大连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瓦房店市检察院前不久还会同工商联出台《选派检察官服务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工作办法(试行)》,选派优秀检察官到行政机关担任法治助理,建立“企业吹哨,检察报到”机制,“零距离”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识别合规风险,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助力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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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2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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