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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德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通讯员巩玉刚梁金龙)近日,市住建局等单位印发《促进德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将在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成交价1%补贴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实施仍按照2022年6月9日我市印发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消费、促进德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需注意的是,该补贴政策不与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措施叠加。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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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4 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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