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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柳州日报
柳州市鹅山路二区产权人郑秉义、陈立忠等4户被征收人:
因实施“鹅山路二、三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五期)”A地块项目建设,需征收柳州市鹅山路二区23栋1-1号(房屋原所有权人郑秉义已故,继承人:郑开宏、白玲丽、白秋平、郑衡茹、郑湘茹、郑毅、白强)、鹅山路二区26-2-6号(房屋原所有权人陈立忠已故,继承人:刘秀英、陈伟、陈静、陈洁)、鹅山路二区45-1-7号(房屋原所有权人何秀兰已故,继承人:郗思运、郗杰)、鹅山路二区45-3-5号(房屋原所有权人张新铨已故,继承人:张蓉、张菁、张翠)房屋。请上述被征收人自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二区26栋1单元2号,联系电话:18907727309)领取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等相关资料,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催告书有异议的,应当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如未在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柳南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报请柳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决定。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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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5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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