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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湖南长沙市长沙县万科天空之境小区业主杨先生很闹心,小区外的公交车站竟然是开发商自行建的。当初,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小区南侧设有1个BUS公交站,可能对相邻住宅产生人流、噪音影响。”但事实上,长沙县交通管理局的答复是,此公交站台非交通部门设置,并未报备。家门口公交站迟迟不启用,原来是开发商的“创意”,着实让人闹心。众所周知,公交线路的确定和公交站的设施,一般要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公司的研究规划,并非想设在哪里就设在哪里。开发商越俎代庖私设公交站,当然不会让公交车就此开过来在这里停靠,这番“画蛇添足”令人啼笑皆非。当然,开发商打的算盘也很清楚,无非是以“公交站”吸引更多的购房者。许多开发商在楼盘营销宣传阶段,都会介绍周边交通设施,其中往往有不少“画大饼”的描述。只不过,长沙这个开发商把“大饼”画得逼真了不少,不仅写进了合同,还真的建了一个公交站台。开发商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梳理过往报道,开发商私建交通设施的做法并非个例。2020年10月6日,济南一楼盘为了吸引购房者,私自建设地铁站牌,还标注了地铁站名。其后,济南章丘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49万元的处罚决定。“开发商的嘴,骗人的鬼”,在网络上,类似吐槽可谓不少。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一些开发商在广告中使用模糊性、偷换概念的表述,购房者也要多长个心眼。而具体到此案,开发商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并不难判断,但除此之外,真正值得关注的,还是小区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目前,小区交付接近一年半,周边并没有新设公交站点,业主关注背后,也是真切地对当下日常交通改善的期待。对于这一问题,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回应称,居民可以将乘车需求向当地社区进行反馈,结合道路通车条件,与交通运输局商议拟订切实可行的公交线路开通(调整)方案,交通运输局再依程序审核决定是否开通或调整线路。从这番回应中,并没有看出有关部门在该小区附近规划公交线路的时间表,居民实现就近乘坐公交出行的愿望仍然“遥遥无期”。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换言之,交管部门应当主动了解公众出行需求,及时规划公交线路、建设公交站点,而不是被动地等着居民申请。不管开发商当初宣传掺了多少水分,如今小区居民出行问题,有关部门理应倾听民意,主动积极解决问题。民生无小事,公交线路和车站设置,关乎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便利程度。如果说城市就像一具不断成长的躯体,那么公共交通设施就如同血管和经脉,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来源。对于居民的实际出行需求,有关部门还需本着惠民利民的原则,尽快优化公交线路,把公交优先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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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4 1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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