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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昌日报
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印发
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可出租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蔡欢 刘冕)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规范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行为,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据悉,市本级储备土地是指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取得,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土地。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将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影响土地供应,不得增加土地收储成本。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原则包括项目优先原则、轻资产投入原则以及分类处置原则。其中,民生工程、重大重点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优先;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单位搭建临时板房、施工便道等需要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优先。
记者还了解到,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临时利用人应当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租赁或临时使用)合同。以租赁方式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人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等有关费用。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按照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参照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方式每三年调整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因临时城市绿地建设要求,落实国家、地区公共卫生、地震、消防、防汛等特殊紧急需要,可无偿临时使用。
《办法》还对储备土地入库标准、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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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9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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