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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日前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对中国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今年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六次全国性的金融工作会议,更是首次中央主导召开并强化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全局性会议。
目前,全国共有18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截至2022年底,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金额为337.87万亿元,支付业务笔数1024.18万亿笔,日均备付金额逾2万亿元,交易主体为10亿个人与数千万商户。从数据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总体上符合中央对金融发展的核心要求,即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其发展模式与创新趋势给千家万户带来巨大的福利,给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也有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甚至有不法分子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置之不理,相关业务快速膨胀将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人民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得将相关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范支付账户被用于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有序监管下的健康发展,不仅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和良性竞争,也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条例》根据中国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这既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也是我国金融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条例》的出台,也将倒逼非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完善与其业务资质、市场影响相匹配的内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住支付产业风险底线,为经营主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将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作用。
编审:唐华 蒋新宇 张艳玲【责任编辑:卢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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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4 2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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