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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昌日报
南昌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申请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徐景)近期,人社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4月起,我市作为全国131个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试点期间,满足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就医所在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凭证就可以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跨省异地就医南昌市试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英中耐(南昌)假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的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在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时,须主动出示社保卡等有效身份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的为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不可直接结算的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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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1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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