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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 文/摄)充电完成而难以及时归还充电宝时,核实后可暂停计费,免费充电的时间统一为5分钟,充电宝租借的计价时间单位不超过半小时。3月11日,深圳推出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7家共享充电宝企业签署了自律公约,承诺按照自律公约内容履行。
7家共享充电宝企业签署了自律公约。
目前,共享充电宝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内随处可见的设备,在便利人们生活、缓解手机“电量焦虑”的同时,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2023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收到共享充电宝消费投诉2816宗,同比增长45.3%,恶意扣费、易借难还、押金不退、还错被卡、充电异常为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深圳市场共享充电宝租借情况,深圳市消委会于1月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共享充电宝消费实地体验,随机调查深圳市10个商场55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并记录数据。调查结果显示,各品牌甚至是同一品牌共享充电宝存在差异化经营,主要表现为:一是直营联营并行,定价权不集中。共享充电宝通常采用“自主运营+代理运营”双模式管理,渠道商拥有自主定价权;二是免费时长、计价单位、单价不统一。免费时长从0至15分钟不等,计价时间单位为30分钟或60分钟,同一商场单价从1.5元/30分钟至6元/60分钟不等。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问题,以及围绕免费充电时长、计价时间单位、产品质量把控、投诉处理时效等情况,深圳市消委会向充电宝企业推出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共有八条:一、明示收费规则:在机身或租借页面明确公示收费规则包括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押金信息。二、增加免费时长:充电宝租借免费时长不少于5分钟。三、细化计价单位:充电宝租借的计价时间单位不超过半小时。四、保持高电量出借:充电宝电量低于50%不出借,人流高峰情况下低于50%出借需明确告知消费者。五、出厂检测:产品出厂前需抽样进行48小时以上质量检测。六、建立定期维护和异常回收机制:定期安排设备排查,对异常设备回收检测,循环充放电超500次的充电宝暂停使用并回收。七、高效处理投诉:消费者投诉72小时内受理并提出解决方案。八、订单暂停计费机制:消费者充电完成而所在地难以及时归还充电宝时,企业核实后可暂停计费。
3月11日,街电、搜电、来电、倍电、怪兽、美团、瞎充7家共享充电宝企业代表现场签署了自律公约,承诺并已基本按照自律公约内容履行,个别企业会分步落实半小时计价时间单位。
据统计,此次深圳市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履行范围覆盖深圳市7大主流充电宝品牌近20万个共享充电宝点位。随着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的发布,未来还将有更多充电宝品牌及点位加入其中。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的最大亮点是,对深圳市共享充电宝行业计价时间进行了统一与细化,一是充电免费时长统一为5分钟,消费者租借充电宝5分钟内归还不计费用,有效避免了租借后发现充电有问题而不能及时归还的情况;二是缩短计价时间单位,充电宝租借的计价时间单位不超过半小时,有效保障了短时间充电的消费需求。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深圳市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的推出,旨在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鼓励共享充电宝行业经营者作出更高承诺,激发消费活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对共享充电宝自律公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拟联合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及龙头企业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填补共享充电宝行业相关标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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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2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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