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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我以为要很久才能有个结果,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近日,沈阳首个“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洪大队成立,家住于洪区的张女士此前因车祸受伤,在该诉前调解中心立案窗口提起诉讼。其间,交警、法院引导原告和被告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拿出了当事人满意的赔偿方案,有效解决了纠纷,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
“交警+法院+保险”
三方四员为您调解
年初以来,在于洪区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交警于洪大队、区法院、保险公司三个部门,选派交警事故处理员、保险公司理赔员、区法院员额法官、“三零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定期驻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将熟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和法律规范工作的人员集合到一起,通过精准把握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不同诉求,以“接地气”的方式,讲法律,摆道理,析利弊,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纷,此举践行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和推进“一站式”司法服务建设,为有效降低地区“万人成诉率”,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构建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纠纷化解大格局。
交警于洪大队对于当事人提出调解意愿,(下转4版)(上接1版,全市首个“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立)并在可调阶段的交通事故,交警在案情分析后转至“诉调服务中心”,联动法院及保险公司派员参与调解。通过详实有效的证据,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实现第一时间就地化解纠纷。
为保障道交案件办理工作,于洪区法院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及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组成专业化团队,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实现“指导+调解+确认”的纠纷快速调处,引入诉前鉴定“解纷加速器”,努力实现纠纷止于前端、解在萌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成讼率。保险公司引用各类保险理赔案例,明晰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解答当事人诉求,在定损和赔偿方面给予真实合理的预期,消除当事人的疑虑。
一站式、一地化服务
诉前调解不收费,调解跟踪一管到底
于洪区按照“以调为核、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将法庭引入到交警大队,对调解不成的诉讼案件就地开展专业化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经过不断实践和积累,形成了“调解先行、审判兜底、精准分流”的工作模式。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立体式宣传,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化解。
对于自愿寻求诉前调解的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并采取诉调案件跟踪制度,提供一管到底的“管家式”服务,针对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遇到的“难点”“节点”,随时提供相应帮助,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在于洪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沈阳公安交警部门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动各方力量,在各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打造更加务实便民的诉前调解平台,一心一意践行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调,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法路径,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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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5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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