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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岁末年初,一些单位工会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放松身心的机会。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纪工委发现,街道退休干部严某参与了街道综合管理大队编外人员的疗休养。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疗休养须经单位批准,并且同一人只能选择一个工会参加疗休养,不得重复参加。这其中是否有“猫腻”?街道纪工委立即开展核实,了解到近几年来,严某多次参加街道综合管理大队编外人员的疗休养,疗休养人员清单上却始终没有严某的名字。
工作人员随即找到了承接疗休养业务的旅行社经理陈某。他说:“2020年以来,严某跟团参加疗休养大概有6次。因为他以前是街道综合管理大队工会负责人,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我就邀请他一起参加。”
“他参加的疗休养的费用是怎么开支的?”工作人员追问。“费用都是我们旅行社解决的。”陈某回答。
事实基本了解清楚后,街道纪工委找到了严某。他承认,接受旅行社安排存在占小便宜的心理,认为帮旅行社接了这么多生意,自己得到一点回报是合情合理的。
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严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督促推动街道党工委出台《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街道和社区干部外出活动和请休假审批程序;街道总工会明确综合管理大队工会主席应由编外人员担任,避免在编人员交叉任职,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执纪者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打着“疗休养”的幌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好处,违反了廉洁纪律,破坏了“亲”“清”关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时时处处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外出旅游不能让管理服务对象或用公款为自己“买单”。
(陈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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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2-25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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