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2022年12月19日,辉丰股份(002496.SZ)公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俊辉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2.案由
公司与郭俊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公司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1)苏0982民初3918号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郭俊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损失4468310元,并承付该款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详见2022-037号公告)。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698元,由上诉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8151元,由郭俊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25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来源:界面AI)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9 21:36:10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