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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于2022年11月18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保障与责任”逻辑,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共40条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主要特点是:界分主体责任,明确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指导、社科界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社科普及工作格局。体现地方特色,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安徽特色文化,以及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和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均为安徽省社科普及的重要内容;同时,《条例》明确通过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平台、阵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设立社科普及活动月,也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明确工作要求,《条例》规定社科普及是公益事业,确定社科普及场馆的功能定位。健全保障措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科普及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社科普及基金、投资兴建社科普及场馆设施等方式,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条例》明确对在社科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将社科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记者 张理想)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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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1 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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