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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4月29日零时起,我市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普通挂号费、副主任医师挂号费、主任医师挂号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据了解,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职工、居民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目前我市互联网系统(微信、支付宝、App、自助机)挂号暂时仍执行原价格,选择在网上挂号的患者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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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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