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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1月30日讯(记者 靳昕)1月3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专题解读《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菏泽市首部规范城市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其制定与实施是菏泽市以法治手段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举措。法规突出地方特色,明确鼓励科学栽植牡丹、芍药等乡土植物,建设特色公园,旨在彰显“牡丹之都”的独特城市风貌。同时,《条例》强化了规划刚性,要求严格划定并保护城市“绿线”,确保绿化空间不被侵占。
《条例》在规划建设中明确要求划定城市绿线并严格保护,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且绿化完成时限不得晚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为彰显地域特色,特别鼓励栽植牡丹、芍药、木瓜等本土植物,建设特色公园与绿道系统,以凸显“牡丹之都”的独特风貌。
在管理养护方面,实行分级责任制,区分政府投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逐一明确养护主体,确保无管理空白;同时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重点区域的变更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执法层面,采用梯度化处罚标准,对未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针对未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引导相关部门以教育、管理为主,避免“以罚代管。对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毁坏绿化等行为,设定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始终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的原则。
为推动《条例》落地,菏泽市城管局将开展三大行动:一是多平台宣传解读,组织相关部门及县区工作人员专题培训,营造“人人护绿”氛围;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清理修订旧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绿线划定方案等;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严查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确保法规从条文转化为实效。
《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菏泽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将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菏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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