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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我市将惩戒抄袭剽窃等科研失信行为
《厦门市科研诚信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晨报讯(记者 钟宝坤 通讯员 黄睿璠)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科研诚信建设,《厦门市科研诚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据了解,由厦门市科技局制定的《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具体阐述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科研诚信责任主体以及科研诚信管理原则等,旨在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提升科技业务事项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弄虚作假等,同时明确应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4种处理情形。《办法》还指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应共享至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科技部的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处理措施的种类,9种措施视情节轻重可单独或合并施行,同时明确了处理的从轻从重情形;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是否涉及科学技术活动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是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等,作为判定取消申报资格期限的依据。
对于涉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市科技局将按科技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同时明确了市科技局对于失信处理对象的认定程序,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对市科技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程序提出申诉和复核。
《办法》还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职责,并要求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和审核制;实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期满后自动移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机制;建立科研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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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8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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